特种工培训说明
一、培训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2015年5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3、30号)。
二、培训范围:
特作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全);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1、非煤矿山;
2、危险化学品;
3、金属冶炼;
4、非高危行业
三、考核成绩合格,15个工作日领证;
四、复审班提前三个月申报,随时安排班次;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一、考试与发证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关证书。
二、报名时间以及考试时间
在本培训中心报名,培训时间视报名情况组织培训,考试时间根据文件另行通知。
三、准备材料
报名时请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4张。
备注:相关表格请在“表格下载”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