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历经波折的2017年一建成绩终于公布!之后就是等待合格标准出来,在此先预祝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过个好年!
别只顾着高兴,还有几件事需要大家留意:
1、合格标准:
2017年合格标准暂未公布,根据往年,一般各科分数线为单科满分的60%。以下为2016年一建合格标准,供大家对照。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
建设工程经济 | 60分 | 10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78分 | 130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96分 | 160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机电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2、成绩复核:在成绩公布之后,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以根据当地的成绩复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申请。
3、考后审核:有些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制度,请资格后审地区的考生别忘了,一定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4、成绩有效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即在连续的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5、证书领取:一级建造师成绩公布之后,各地会陆续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注意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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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领取成绩单,请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到时凭报名序号可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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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较多的单位,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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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需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要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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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部分省份禁止他人代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最后,千万别忘了这件事!
根据2017年住建部《关于2017年度第四十三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中显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总共有55人,其中43人均因为二级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证书没有注销,导致一级建造师注册失败。
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成绩出来后,请尽快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或其他证书注销掉,以免乐极生悲出现一级建造注册注册不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