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农民工”这三个字在国人心中就是“弱势群体”,每次发生什么事请,国人想到的总是企业和雇主欺压“农民工”,对他们进行最大限度的剥削。政府也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出严格的法规,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以前存在的黑心的企业、雇主恶意克扣、拖欠和拒付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进行了制裁,这一类现象可以说大幅度的减少了。在政府的维护和国人的热情帮助下,农民工的地位在不断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高压线”。
那为什么还会有农民工上访、游行、围攻等闹事现象,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呢?
一位处理过众多农民工纠纷问题的律师,现就农民工闹事问题进行如下简单分析。
一、农民工闹事的原因分析
导致农民工闹事的原因有很多种,纵观客观情况,大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种。
1、因工程结算滞后等业主原因,工程款没有及时结算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导致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将资金结算到分包单位,造成实际意义上的拖欠外协队农民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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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层层分包造成最低施工层单价过低或分包单位管理不善,主要负责人以扣还材料款为由,恶意截留农民工工资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全额发放,造成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3、农民工恶意闹事,或者农民工无理由而有组织的闹事多要合同以外的工程款。
目前,第三种情况越来越严重,好多地方称之为“工闹”,分析其中的原因,这种工闹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工程劳务关系中受雇于施工单位的某些农民工或农民工团体,他们没有按口头或书面合同履行工作内容,却要求索取多于劳动应得的报酬,他们常常故意引发事端怠工,再通过向政府部门上访投诉,影响工期正常开展等方式,向施工企业施压索薪。
第二种是有些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队伍,在拿到劳务分包合同后,施工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利润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变组织农民工闹事,利用政府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政策,追讨多于其合同额的或实际劳动所得的报酬。
当这种“工闹”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最终无法忍受,只有解除合同,可就在这时,这些人就会采取虚开工资表、虚报工作量和工人人数等等花样百出的方式,高价索要赔偿费、误工费、退场费或返乡费等报酬。如果施工单位不肯就范,就纠集工人专门挑重大节日前夕引起纠纷,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并威胁若不答应要求,就上街闹事。甚至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其中的骨干分子还暗中指挥工人去堵塞办公室、封锁施工工地、围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锁大门,表演“跳楼秀”、“自杀秀”等非法行为,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农民工闹折射出用工不规范
当出现农民工闹事后,政府部门一般出于维护稳定的目的,既不管闹事农民工本身的违法,也不管劳资双方是否有严格的契约关系,都叫用工单位尽快解决纠纷。在政府的关注、工程进度、企业形象维护以及社会舆论等压力下,最后用工单位大多是自认倒霉、破财消灾。政府的“偏袒”、社会的盲目同情助长了农民工闹事的不良现象,形成一种不闹正常结钱、一闹多结钱、大闹结大钱的不良气氛。
无论是那种原因引起的农民工闹事,都将对社会稳定和工程施工造成恶劣的影响。在规则和道德天平上,无论是相对强势的用工单位,还是相对弱势的农民工,都应该是平等的,社会有理由要求强势者必须遵从规则、恪守道德,同样相对弱势者也应该谨守道德底线,至少不该“敲诈勒索”。从这个意义上说,“工闹”是要被谴责的。但出现农民工闹事,必定反映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现象存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分包队伍的选择上没有严格按照规范和制度操作。对队伍的资质、业绩等方面没有严格把关。
2、合同签订不够规范,或者分包单位就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方看,无非是避免一些社会保障费用的开支,譬如养老、医疗、失业的“三金”,但带来了极大的用工风险。
3、分包队伍的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执行。
归根结底,要解决农民工闹事问题,还要回到规范的管理和法律的途径上来,回到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行事上来。只要按照法律办事,按照单位规定管理分包队伍和农民工,就可以减少或规避农民工闹事的现象发生。
三、规范管理是减少农民工闹事的主要途径
除一些作为施工单位不可抗拒的原因为,规范管理是减少农民工闹事的主要途径。结合我单位在玉树的一些规定和做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1、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
现今建筑施工企业生产一线实际作业人员有80%-90%为农民工,如何合理有效地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形成一种合理有效的施工总承包和劳务分包的总分包关系,实施对劳务分包队伍有效的监管,直接决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综合效果。对于原先不是经常合作的队伍,在进场前要进行公开招标,并在选择该队伍时主要做到“四查看”:
第一要查看该队伍的信誉,看在原先的施工中有没有不良记录,有没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没有拿到劳务分包的任务后出现层层分包现象。
第二要查看该队伍的人员素质、数量和技术力量,看能否适应高强度的施工和进行规范的管理。
第三查看该队伍的抗风险能力,要了解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四要查看该队施工完毕的工程情况和业主对其评价,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2、劳务队伍的严格管理
在劳务队伍的管理中,要建立如下闭合的管理体系:
第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有职有责,超前思考积极防范,建立处理防范劳资纠纷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应急预案。
第二是健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信誉评价机制(A、B、C),实行差异化的劳务分包队伍劳动工资发放监管措施,指定劳务分包伍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约定法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日数。
第三是建立外协队伍员工登记备案制度,设置统一表格,定期核查,由各单位人事统一备案。
第四是发挥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帮助提升外协队伍自身管理能力,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订立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
第五人事部门要统一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单和工资报表,并严格上报人事部门。
第六是经营和生产部门要积极帮助劳务分包队伍提高自身的经营生产能力,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分析成本,熟悉、掌握分包队伍情况,积极调配资源,使各项工作衔接有序,最大化的避免窝工、损耗的程度。
3、加大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力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中,做实基础资料并按程序监管到位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最好办法。
第一是严格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单位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应该有明确约定由劳务分包队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条款,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严格收缴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账户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当劳务分包队伍内部发生工资纠纷,劲调查属实,证据充分,单位有权直接使用该队伍工资支付保证经垫付处理,垫付款项应及时从下月结算款中补足。当该队伍工程完工,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完毕,不存在工资纠纷时,其工资支付保证金一次性返还。
第二是帮助劳务分包队伍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总量或工种、工序制定合理价格,并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公开,有条件的可采用日清月结的方式,减少工资纠纷。
第三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流程,尤其是信誉等级比较差的队伍要全程监管,玉树援建中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有六个流程值得借鉴:
第一道流程是在月初统计农民工人数。
第二道流程是在月底结算时在农民工营区内公示,让他们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工资。
第三道流程是由外协队伍给人事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单进行审核,审核以第一道程序中的人数为基础。
第四道流程是工资单审核无问题(有问题回到第三道流程)后在农民工营区公示三天。
第五到流程是公示农民工无异议(有异议回到第三道流程)后;进行本月第一次结算,直接算农民工工资款,并有外协队组织现场发放,并由人事部门进行现场录像取证。
第六道流程是结算本月其余工程款并将从第一道到第五道流程的所有资料分队伍分月份统一保存在人事部门,做到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