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公布2018年第二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其中,有140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完善了注册人员信息后,一人多企注册的情况,很容易被查寻出来。本次不通过中,社保不合格是突出问题,与“一人多企”成为注册不通过的“拦路虎”。
其它原因为:申请表不合格、申请表申请人未签字、无社保证明、与考试库信息不符等。
重点说说社保问题
对“社保”要求高么?
2017年10月,住建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大大简化了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时所需提供的资料。比如,明确取消了对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程业绩等证明材料的要求。
申请初始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很明显,对社保的要求其实并不高,只需要“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建造师注册,有社保要求么?
那么建造师在注册时,有社保方面的要求么?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017年7月,住建部公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该部分内容修改为:
(一)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编者注:去除了“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编者注: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四)逾期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无论是现行规定,还是《征求意见稿》,在初始注册时,都没有明确提出必须提供相应“社保”证明。
不过,有专家认为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初始注册中加入社保要求,是理所当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定是否在注册单位真正工作。究竟是否有社保要求,还得看正式稿的发布。
同时,住建部在《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新增一款:
其中,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行为,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时,申请材料除提交第十一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须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许可机关核验上述材料原件及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特别提出了,重新注册时,需提供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