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
最近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中关于一级建造师,有一则利好消息,即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以下为详细内容:
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专业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四)相关职称管理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我省将根据国家政策及时作出调整。
政策虽好,不过老铁们,你们的一建工程师证拿到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