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资质和执业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三点重要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建筑业资质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招标代理资质(取消)
12月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
4、劳务资质(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正式施行只是时间问题。
5、工程咨询资质(已经取消)
6、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北京、上海、浙江2018年1月起施行)
2018年建筑业改革方向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转让建筑企业资质:1、出市政三水利三 2、房建三市政三
联系电话廉15639930765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