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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建筑行业大事件!
2019-01-07 10:05:03 来源: 作者: 阅读:1575 评论:0 收藏
1月8日,工信部发布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1月23日..

  • 1月8日,工信部发布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 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会议,正式启动《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招标投标法》修订是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实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的迫切需要。

  • 住房城乡建设部1月底印发通知,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装配式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 3月13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引导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并推动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

  • 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提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从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

  • 4月20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规划》提出,设立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新区将实行组团式发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 4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旅游景区、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等领域推广PPP模式。自去年底财政部清理规范PPP模式以来,这是中央部委首次出台的PPP指导意见。《意见》首先明确了PPP模式是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方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对PPP模式的定位不仅限在文旅领域,而是代表中央政府对PPP模式的态度。

  • 4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提出,提出,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21个专业进行评定;PPP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对甲级资信(包括:专业资信、PPP资信、综合资信3项)与乙级资信(包括:专业资信、PPP资信2项)的评定给出了详细标准。

  • 5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同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

  • 5月7,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黄艳表示,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的目标,住建部将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五大举措精简审批环节,有效加快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让企业获得便利。

  • 5月14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 5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提出,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要求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 6月7日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使用中央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的中央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 6月11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将原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放宽对市场主体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 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等。

  • 8月1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

  • 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建筑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将实行告知承诺。

  • 10月1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对一级建造师注册提出新的要求。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

  •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月18日颁发了《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含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

  • 10月22日,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海砂管理工作,坚决防止违法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

  •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抓紧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每年常态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重点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进行项目推介,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模式创新潜力大的项目进行推介。

  • 10月30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定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 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聚焦脱贫攻坚、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等重点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并提出10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三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四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五是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六是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七是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八是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九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十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 10月31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11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 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出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等举措;授权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鼓励优质企业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自12月13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八大员”证书正式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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