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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考勤将迎来全覆盖,施工现场到岗履职别想旷工!
2019-01-16 17:26:03 来源: 作者: 阅读:801 评论:0 收藏
众所周知,“人脸识别”已在手机、人工智能系统等各个领域中普及应用,而如今,建筑工地或将成为“人脸识别”应用最广的领域之一。 2018年5月9日,住建部发布: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众所周知,“人脸识别”已在手机、人工智能系统等各个领域中普及应用,而如今,建筑工地或将成为“人脸识别”应用最广的领域之一。

2018年5月9日,住建部发布: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年上半年,安徽全省有3047个项目在施工现场应用IFA系统,IFA系统,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更高,管理更严格,采用人脸识别和物联网技术进行“出勤+工时”双重考核

2018年10月23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实名认证的通知》,要求“一企一档”、“一人一档”,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闽政通APP注册账号,并完成高级实名验证(人脸识别)

目前,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湖北、内蒙等多地已经开始使用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未来,必将应用于全国各个建筑工地!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住建局印发《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要充分运用人员电子考勤系统,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开展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一)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二)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备案的施工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三)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办法重点指出:
  • 施工现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 建设单位要充分运用人员电子考勤系统,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开展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对其涉嫌挂靠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 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履职,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应责任人:

    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绵阳市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整改仍不合规的将被撤销资质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 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6 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 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 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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