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完善相关安全防护内容。
二、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管控。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研究完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措施,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抓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供热、供水、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做好综合管廊安全生产和运维管理工作,强化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城市排水易涝点整治进度。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导则》,规范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行为,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制度,确保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
五、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突出抓好城镇燃气使用、公用设施运营、园林绿化、建筑施工、房地产业、公用设施管理业等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和资质管理、标准完善等工作,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完善部内协调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统筹推进城市安全运行相关工作。
一、加强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完善相关安全防护内容。
二、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管控。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研究完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措施,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抓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供热、供水、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做好综合管廊安全生产和运维管理工作,强化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城市排水易涝点整治进度。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导则》,规范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行为,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制度,确保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
五、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突出抓好城镇燃气使用、公用设施运营、园林绿化、建筑施工、房地产业、公用设施管理业等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和资质管理、标准完善等工作,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完善部内协调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统筹推进城市安全运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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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推动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燃气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完善相关安全防护内容。
二、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管控。强化重大风险预防控制,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研究完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措施,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抓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供热、供水、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做好综合管廊安全生产和运维管理工作,强化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城市排水易涝点整治进度。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导则》,规范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行为,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巡查指导与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制度,确保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
五、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突出抓好城镇燃气使用、公用设施运营、园林绿化、建筑施工、房地产业、公用设施管理业等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和资质管理、标准完善等工作,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继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要求,完善部内协调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统筹推进城市安全运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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