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厅《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建建〔2018〕72号)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扎实开展市县级试点示范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细则》宣贯和教育培训,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3月31日前向省厅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省厅将适时召开全省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编制依据
3. 工作任务和目标
3.1 工作任务
3.2 工作目标
4. 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4.1 建设工作程序
4.2 组织机构
4.2.1 公司级
4.2.2 项目级
4.3 工作方案
4.4 岗位职责
4.4.1 企业级
4.4.2 项目级
4.4.3 施工班组
4.4.4 作业人员
4.5 制度建设
4.5.1 分级管控制度
4.5.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5.3 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4.5.4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4.6 经费保障
5. 教育培训
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5.2 从业人员
5.3 外来人员
6. 风险管控
6.1 风险点确定
6.1.1 风险点划分
1. 静态风险点划分
2. 动态风险点划分
6.1.2 风险点排查
6.1.3 风险点确认
6.2 危险源辨识与分析
6.2.1 辨识方法
1. 工作危害分析法
2. 安全检查表法
6.2.2 辨识范围
6.2.3 辨识组织与实施
6.2.4 危险源分析
6.3 风险评价
6.3.1 评价方法
6.3.2 风险分级
1. 风险评价分级
2. 重大风险判定原则
6.3.3 评价实施
6.4 风险控制措施
6.4.1 常用风险控制措施
1. 工程技术措施
2. 制度管理措施
3. 培训教育措施
4. 个体防护措施
5. 应急处置措施
6.4.2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6.4.3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6.4.4 控制措施有效性评审
6.5 风险分级管控
6.5.1 管控要求
6.5.2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2. 设备设施分级管控清单
3. 重大风险管控统计表
6.6 风险告知
6.6.1 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6.6.2 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6.6.3 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
6.6.4 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6.6.5 其他警示标志
7. 隐患排查
7.1 隐患分级与分类
7.1.1 隐患分级
1. 一般事故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
7.1.2 隐患分类
1. 基础管理类隐患
2. 生产现场类隐患
7.2 隐患排查清单
7.2.1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7.2.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7.3 组织实施
7.3.1 计划制订
7.3.2 排查类型
1. 日常隐患排查
2. 综合性隐患排查
3. 专项隐患排查
4. 季节性隐患排查
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7. 复工前隐患排查
8. 专家隐患排查
9.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7.3.3 排查实施
7.4 隐患治理
7.4.1 基本要求
7.4.2 治理流程
7.4.3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7.4.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4.5 隐患治理工作台账
8. 双重预防体系过程管控
8.1 管控要求
8.2 综合管控
8.3 专业管控
8.4 动态管控
8.4.1 项目部
8.4.2 施工班组
8.5 风险隐患公示
8.6 信息上报
9. 持续改进
9.1 评估
9.2 更新
9.3 沟通
9.4 考核
10. 信息化
10.1 基本要求
10.2 功能模块
10.2.1 风险分级管控模块
10.2.2 隐患排查治理模块
10.2.3 统计分析及预警模块
10.3 系统对接
11. 文件管理
11.1 管理要求
11.2 文档资料
11.2.1 可视资料
11.2.2 文档记录
附录A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附录B 《风险判定矩阵法》
附录C 《隐患排查记录表》
附录D 《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录E 《隐患整改反馈单》
附录F 《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归档文件范围及内容》
附录G 《风险清单》(示例)
表G.1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作业活动风险清单
表G.2 轨道交通工程部分作业活动风险清单
表G.3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设备设施风险清单
表G.4 轨道交通工程部分设备设施风险清单
附录H 《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H.1 基坑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H.1.1 《基坑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JHA+LEC)记录表》
表H.1.2 《基坑工程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H.1.3 《基坑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H.2 模板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H.2.1 《模板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JHA+LEC)记录表》
表H.2.2 《模板工程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H.2.3 《模板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H.3 脚手架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H.3.1 《脚手架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JHA+LEC)记录表》
表H.3.2 《脚手架工程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H.3.3 《脚手架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H.4 砌筑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H.4.1 《砌筑工程作业活动风险评价(JHA+LEC)记录表》
表H.4.2 《砌筑工程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H.4.3 《砌筑工程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H.5 塔式起重机安拆及使用作业活动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H.5.1《塔式起重机安拆及使用作业活动风险评价(JHA+LEC)记录表》
表H.5.2《塔式起重机安拆及使用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H.5.3《塔式起重机安拆及使用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附录I 《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I.1 施工用电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I.1.1 《施工用电设备设施风险评价(SCL + LS)记录表》
表I.1.2 《施工用电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I.1.3 《施工用电隐患排查清单》
I.2 模板支架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I.2.1 《模板支架设备设施风险评价(SCL + LS)记录表》
表I.2.2 《模板支架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I.2.3 《模板支架隐患排查清单》
I.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I.3.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备设施风险评价(SCL + LS)记录表》
表I.3.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I.3.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隐患排查清单》
I.4 塔式起重机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I.4.1 《塔式起重机设备设施风险评价(SCL + LS)记录表》
表I.4.2 《塔式起重机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I.4.3 《塔式起重机隐患排查清单》
I.5 部分施工机具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表I.5.1 《部分施工机具设备设施风险评价(SCL + LS)记录表》
表I.5.2 《部分施工机具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I.5.3 《部分施工机具隐患排查清单》
附录J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示例)
附录K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示例)
图K.1 基础施工阶段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图K.2 主体施工阶段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图K.3 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附录L 《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风险柱状比较图》(示例)
附录M 《重大风险统计表》(示例)
附录N 《部分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示例)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方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2. 编制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号)、《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试用)>的通知》(豫安委办〔2018〕79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8〕72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
3. 工作任务和目标
3.1 工作任务
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先进适用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通过实施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和过程严治,实现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一体化闭环管理;确保企业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及时治理隐患,最大限度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企业双重预防的法治化、常态化、标准化、清单化和信息化,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本质提升,从根本上取得事故防范的主动权。
3.2 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建立覆盖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双重预防体系和考核监管机制,把双重预防机制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管理可智控、可追溯、全覆盖,到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4. 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4.1 建设工作程序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人员培训、划分和确定风险点、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编制风险隐患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程序见图1。
4.2 组织机构
4.2.1 公司级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在现有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专门或合署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业务的企业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质量、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与工作机构应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
4.2.2 项目级
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成立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技术、质量、设备、物资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小组成员中应包括分包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小组应以项目部文件形式发布。
4.3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企业和项目部应结合本企业、本项目实际,制定企业或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企业各部门应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4.4 岗位职责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制是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应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工作职责,并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
4.4.1 企业级
企业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业务负责人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职责,以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预防体系管理职责。
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负责组织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
2.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3.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和工作标准;
4. 定期组织并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保障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
6. 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或更新。
4.4.2 项目级
项目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管理职责。
其中,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负责组织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
2. 督促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3. 组织开展对项目的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掌握本项目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风险级别和控制措施等;
4. 组织并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 保障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
6. 定期组织对项目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或更新,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4.4.3 施工班组
施工班组(含分包单位)是本班组日常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管理职责。
其中,班组长的工作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负责施工班组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运行;
2. 督促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3. 掌握施工班组的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风险级别和控制措施等;
4. 组织开展施工班组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上报新的危险源;
5. 负责本班组日常检查、事故隐患的治理及上报工作。
4.4.4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3. 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作业过程中,发现不安全状况及事故隐患的,及时进行处置或报告等。
4.5 制度建设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工作制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 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4. 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奖惩制度等。
4.5.1 分级管控制度
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和指导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开展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及工具等。同时,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层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4.5.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企业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类及层级,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和工具,以及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频次、事故隐患判定与报告、治理措施、治理验收流程与标准要求等。
4.5.3 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制度,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内容纳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提高全体员工对双重预防体系的认识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及方法、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及对象、考核方式及相应的奖惩措施等内容,并留存培训教育书面及影像资料。
4.5.4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是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保障,企业应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的标准、方式方法及考核频次等,纳入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定期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挂钩制定。
4.6 经费保障
企业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经费投入,并建立使用台账。
5. 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所需的相关知识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应结合建筑施工行业实际,与日常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四新”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等有机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事故防范意识。
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与能力。
2. 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至少组织一次风险管理、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使其具备正确履行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5.2 从业人员
1. 企业应组织开展职工全员安全培训,并应包含以下双重预防知识内容:
(1)双重预防的基本知识;
(2)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结果;
(3)与本岗位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等。
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要求,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技能。
2.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投入生产使用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识,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外来人员
对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以及检查、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进行风险宣讲告知,并保存记录。宣讲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和项目安全规定、作业安全要求、作业活动可能接触到的风险、应急知识等。
6. 风险管控
6.1 风险点确定
企业应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的划分、排查、确认。
6.1.1 风险点划分
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风险点主要分为静态风险点和动态风险点,并应遵守“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进行划分。
1. 静态风险点划分
静态风险点是指施工过程中有关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的风险点,简称“设备设施风险点”。设备设施风险点应至少包含《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所涉及的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主要有:
(1)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
(2)脚手架(包括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工具式脚手架);
(3)模板支撑体系(包括组合铝合金模板、液压爬升模板等);
(4)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5)临时用电设施;
(6)建筑起重设备(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龙门吊、汽车式起重机等);
(7)专用施工设备(包括盾构机、顶管机、架桥机、土石方机械等);
(8)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工具、桩工机械等)。
2. 动态风险点划分
动态风险点是指施工过程中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操作及作业活动的风险点,简称“作业活动风险点”。
(1)房屋建筑工程作业活动风险点主要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所涉及的作业活动,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所涉及的设备操作及安拆活动等。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业活动风险点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所涉及的作业活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所涉及的设备操作及安拆活动等。
(3)房屋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作业活动有: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等工程以及物料进场与堆放、进入有限空间、动火等其他作业活动。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所涉及的设备操作活动主要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的使用等;所涉及的安拆活动主要有:基坑支护、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拆、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设备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安拆、临时设施搭拆等。
6.1.2 风险点排查
1. 排查的内容
(1)风险点排查应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全过程场地内部、外部因素和作业导致的风险进行风险点排查;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山体、水文、气象等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物理实体、作业环境、作业空间、作业行为、气象分析、管理情况等进行排查。
(2)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中明确的危大工程应全部纳入风险点排查内容。
2. 排查的方法
(1)风险点排查前应广泛收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①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②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
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
④现场勘查资料等。
(2)企业应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设备、材料等专业人员,按照施工工艺流程,从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排查。
6.1.3 风险点确认
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确认并汇总,形成《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清单》。
2.《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作业活动名称、作业活动内容、区域/部位、活动频率等,如表1所示。
表1 作业活动风险清单
序号 |
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作业任务 |
作业活动名称 |
作业活动内容 |
区域/部位 |
活动频率 |
备注 |
3.《设备设施风险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类别、名称、属性、型号、编号/所在位置等,如表2所示。
表2 设备设施风险清单
序号 |
设备设 施类别 |
设备设施名称 |
设备设施属性 |
型号 |
编号/所在位置 |
备注 |
4.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对新的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风险点进行风险排查,并纳入清单管理。
6.2 危险源辨识与分析
企业应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6.2.1 辨识方法
风险辨识方法的选取宜根据辨识对象的性质、特点、所具备的基础资料、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和风险辨识人员的知识、经验、习惯等综合考虑。建筑施工中危险源辨识方法通常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法(SCL),也可以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故障假设分析法(WI)、预先危险分析法(PHA)、事故树/事件树分析法(FTA/ ETA)、情景分析法、头脑风暴法(BS)等某一种方法或组合方法进行辨识。
1. 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具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是辨识危害因素及其风险的方法之一。适用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 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法(SCL)是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施工现场及周边构筑物的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措施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对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6.2.2 辨识范围
危险源辨识范围应覆盖已确认的工程项目《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清单》中各风险点所有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2. 事故及潜在事件的紧急情况;
3.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4. 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 人为因素(包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6. 施工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化;
7. 气候及环境影响等。
6.2.3 辨识组织与实施
1. 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针对《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清单》的风险点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
2. 辨识时应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对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在自然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工程自身特点、周边环境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需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台风、暴雨、冬期施工、夏季高温、汛期雨季等;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因素:触变性软土、流砂层、浅层滞水、(微)承压水、地下障碍物、沼气层、断层、破碎带等;
(3)周边环境因素:城市道路、地下管线、轨道交通、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周边河流及防汛墙等;
(4)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因素;
(5)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等方面的因素;
(6)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因素;
(7)施工管理因素。
3. 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对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将《作业活动风险清单》中的每项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然后辨识每一步骤的危险源及潜在事件。在作业活动划分时,可以采取按区域划分、按作业任务划分的方法,或几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划分出的作业活动在功能或性质上要相对独立,既不能太复杂(如工作步骤或作业内容太多),也不能太简单(如仅有一、两个工作步骤或作业内容),要把主要步骤、关键环节以及易存在危险源或潜在事件的作业活动划分出来。
4. 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对《设备设施风险清单》中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按功能或结构划分为若干检查项目,针对每一个检查项目,列出检查标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并确定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和后果。
5. 危险源辨识是动态的过程,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
(1)与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发生变化;
(3)施工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4)应急管理和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企业组织机构变动的;
(6)实施了重大风险或重大危险源治理的;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6.2.4 危险源分析
1. 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2.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建筑施工中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主要有: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灼烫和其他伤害。
6.3风险评价
企业应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其风险等级。
6.3.1评价方法
1. 企业应经过研究论证,确定适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必要时,可根据评价方法的特点,选用几种评价方法对同一评价对象进行评价,互相补充、分析综合、相互验证,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 建筑施工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2)风险矩阵评价法(LS);
(3)直接判定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和风险矩阵评价法(LS)的具体评价方法参见附录A和附录B。
6.3.2风险分级
企业应结合可接受风险实际,制定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风险度取值标准,明确风险判定准则,以便准确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原则。
1. 风险评价分级
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并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
Ⅰ级:重大风险/红色风险,指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非常危险,现场的危险源多且难以控制,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属于不可容许的危险,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暂停作业。
Ⅱ级:较大风险/橙色风险,指现场的施工条件或作业环境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现场的危险源较多且管控难度较大,如继续施工,极易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属于高度危险,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Ⅲ级:一般风险/黄色风险,指现场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依然存在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诱因,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引发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属于中度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完成控制管理。
Ⅳ级:低风险/蓝色风险,指现场所存在的风险基本可控,如继续施工,可能会导致人员伤害,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属于轻度危险和可容许的危险,虽不需要增加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在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
2. 重大风险判定原则
以下情形可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
(1)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
(2)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5)具有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
6.3.3评价实施
1. 对有关作业活动的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宜选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即:“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的评价模式。
2. 对有关设备设施的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宜选用风险矩阵评价法(LS),即:“安全检查表法(SCL)+风险矩阵评价法(LS)”的评价模式;也可选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即:“安全检查表法(SCL)+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的评价模式。
3. 对重大风险可以采用直接判定法进行确定。
4. 有关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风险评价情况应予以记录,并分别形成《作业活动风险评价记录表》和《设备设施风险评价记录表》。
(1)《作业活动风险评价记录表》的前半部分为作业活动风险点、危险源的分析内容,后半部分为风险评价内容,如表3所示。表中的“L、E、C”分别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中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员暴露的频繁程度”、“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的分值;“D” 表示“危险性”,即L×E×C的乘积。
(2)当设备设施风险评价采用“SCL+LS”评价模式时,《设备设施风险评价记录表》的前半部分为设备设施风险点、危险源的分析内容,后半部分为风险评价内容,如表4所示。表中的“L、S”分别表示风险矩阵评价法(LS)中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当采用“SCL+LEC”评价模式时,其风险评价内容的后半部分,与《作业活动风险评价记录表》的相同,如表5所示。
表3 作业活动风险评价(JHA+LEC)记录表
序号 |
风险点名称 |
工作步骤或工作内容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人、物、环、管因素) |
潜在事故类型 |
现有控 制措施 |
风险评价 |
风险程度 |
纠正措施 |
|||
L |
E |
C |
D |
||||||||
工程措施: |
工程措施: |
||||||||||
管理措施: |
管理措施: |
||||||||||
个体防护: |
个体防护: |
||||||||||
应急措施: |
应急措施: |
表4 设备设施风险评价(SCL +LS)记录表
序号 |
风险点名称 |
检查内容 |
标准要求 |
产生偏差导致的主要事故类型 |
现有控 制措施 |
风险评价 |
风险程度 |
纠正措施 |
|
L |
S |
||||||||
工程措施: |
工程措施: |
||||||||
管理措施: |
管理措施: |
||||||||
个体防护: |
个体防护: |
||||||||
应急措施: |
应急措施: |
表5 设备设施风险评价(SCL + LEC)记录表
序号 |
风险点名称 |
检查内容 |
标准 要求 |
产生偏差导致的主要事故类型 |
现有控 制措施 |
风险评价 |
风险程度 |
纠正措施 |
|||
L |
E |
C |
D |
||||||||
工程措施: |
工程措施: |
||||||||||
管理措施: |
管理措施: |
||||||||||
个体防护: |
个体防护: |
||||||||||
应急措施: |
应急措施: |
6.4风险控制措施
6.4.1 常用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对各种风险应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以下管控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联合使用:
1. 工程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是指作业、设备设施本身固有的控制措施,包括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等,并按照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等级顺序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制度管理措施
制度管理措施应包含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生产过程进行监控、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检测以及实施安全奖惩等。
3. 培训教育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应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培训等。
4. 个体防护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应至少包含《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中规定配备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5. 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应包含风险监控、预警、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物资准备及应急演练等。
6.4.2 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1.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充分考虑:
(1)可行性;
(2)安全性;
(3)可靠性;
(4)重点突出人的因素。
2. 作业活动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应考虑管理制度健全性、操作规程的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3. 设备设施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通常应包括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如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检查、检测、验收、维修保养等常规的管理措施。
6.4.3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1. 对于重大风险应尽可能地采取较高级别的风险控制方法,增加或同时采取多种管控措施并有效落实,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或可容许程度,管控过程应形成文件记录。
2. 需通过同时实施多种控制措施才能控制的重大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3. 属于经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不可接受风险,要制定新的管理文件(程序或作业文件)或修订原来的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对该种风险的有效控制措施,并在实践中落实这些措施。
6.4.4 控制措施有效性评审
1. 风险控制措施应在实施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
(3)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
(4)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2. 对控制措施有效性的评审应形成记录,如表6所示。
表6 风险控制措施评审记录表
序号 |
风险点 名称 |
类型(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
风险 等级 |
风险主要 控制措施 |
是否降到可接受风险 |
是否产生新危险源 |
是否最佳解决方案 |
是否可行性和有效性 |
是否改进控制措施 |
是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
评审 结论 |
改进(增加)主要风险 控制措施 |
6.5 风险分级管控
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落实管控责任。
6.5.1 管控要求
1. 企业应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进行分级管控。风险管控分为四级: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并遵循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如表7所示。
2.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
表7 建筑施工风险风险管控层级
风险等级 |
表示颜色 |
管控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重大风险 |
红色 |
企业 |
主要负责人/部门 |
较大风险 |
橙色 |
项目部 |
项目负责人 |
一般风险 |
黄色 |
施工班组 |
班组长 |
低风险 |
蓝色 |
作业人员 |
岗位员工 |
3. 对于操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风险应进行重点管控。
4. 风险管控层级可进行增加、合并或提级。
6.5.2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包含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设备设施分级管控清单。清单应由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岗位人员按程序评审,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发布。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及时更新清单内容。
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项目部应在施工前,针对所涉及作业活动风险的辨识和评价情况,编制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如表8所示,并随工程进度及时更新。
表8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序号 |
风险点名称 |
工作步骤或工作内容 |
潜在事故类型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人、物、环、管因素) |
风险 等级 |
管控 措施 |
应急措施 |
管控层级 |
责任人 |
|
2. 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项目部应在施工前,针对所涉及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风险的辨识和评价情况,编制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如表9所示,并随工程进度及时更新。
表9 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序号 |
风险点名称 |
检查 内容 |
标准要求 |
产生偏差导致的 主要事故类型 |
风险 等级 |
管控 措施 |
应急措施 |
管控层级 |
责任人 |
3. 重大风险管控统计表
项目部应将重大风险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重点监控,并对重大风险存在的作业场所或作业活动、采取的管控措施、责任层级及责任人等进行详细说明,如表10所示。
表10 重大风险管控统计表
序号 |
风险点名称 |
类型(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
区域 位置 |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 |
现有风险主要控制措施 |
管控 层级 |
责任人 |
备注 (评价/直判) |
6.6 风险告知
企业应建立完善风险公告制度,针对辨识评估出的风险,在施工现场采用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安全警示标志等形式进行安全风险公告,并定期对各类安全风险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6.6.1 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1. 项目部应将作业场所、生产设施等区域存在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在总平面布置图或地理坐标图中,并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公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布情况。
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采用表11中的统一色谱标准。
表11 安全风险等级四色标识RGB色谱标准
序号 |
风险等级 |
颜色 |
色谱标准 |
1 |
重大风险 |
红 |
RGB: R255 G0 B0 |
2 |
较大风险 |
橙 |
RGB: R255 G97 B0 |
3 |
一般风险 |
黄 |
RGB: R255 G255 B0 |
4 |
低风险 |
蓝 |
RGB: R0 G0 B255 |
2. “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现场风险点变化适时更新调整。对于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可在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分别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6.6.2 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项目部应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采取柱状图、饼状图或曲线图等将难以在平面布置图、地理坐标图中标示风险等级的作业活动、施工工序、工作岗位按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标示出来,并在醒目位置或作业区域等将作业风险比较图对员工进行公告。
风险比较可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危险程度进行比较,也可以按照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运输等作业活动,或按照起重设备安拆工、电工、架子工、钢筋工等作业工种进行风险比较。
6.6.3 岗位安全风险明白卡
项目部应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风险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应急电话等信息,如表12所示。
表12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作业名称 |
作业对象 |
||||
主要危害因素 |
|||||
易发生事故类型 |
|||||
岗位操作 注意事项 |
|||||
须穿戴的劳动 防护用品 |
|||||
应急处置措施 |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
||||
安全警示标志 |
|||||
告知人(签名) |
接受人(签名) |
||||
6.6.4 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场所、施工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标明危险源名称、风险等级、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风险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电话等信息,如表13所示。
表13 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序号 |
风险点 |
危险源 |
风险 级别 |
危险有 害因素 |
可能出现的后果 |
控制措施 |
应急处置措施 |
管控 层级 |
责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
6.6.5 其他警示标志
项目部应按照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存在安全风险的场所和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 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7.1 隐患分级与分类
7.1.1 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根据
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当场纠正,立即排除,不需要局部停产停工停业的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或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进行施工的;
(2)事故隐患涉及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或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或工程未按规定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对工程施工中监测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
(4)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或在用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机械设备的;
(6)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作业,存在不能立刻排除整改的隐患的;
(7)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的;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中认定的;
(10)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7.1.2 隐患分类
建筑施工施工隐患分为两大类,即: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企业和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资质资格;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教育培训;
(6)安全生产投入;
(7)应急管理;
(8)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相关方安全管理;
(10)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是指施工过程中有关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包括:
(1)设备设施;
(2)场所环境;
(3)操作行为;
(4)消防及应急设施;
(5)供配电设施;
(6)辅助动力系统;
(7)现场其他方面。
7.2 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和项目部各层级应在风险分析管控的基础上,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隐患排查清单包括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7.2.1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与频次等,如表14所示。
表14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
专项检查 |
综合性检查 |
|
每半年/企业 |
每月/企业 |
每周/项目部 |
|||
排查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规范中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内容;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第3.1条“安全管理”包含的内容;
3.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有关证照资料等。
7.2.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1.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位,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
2. 隐患排查清单应涉及全部作业活动及设施、部位、场所、区域所包含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等方面。
3. 排查内容为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各类管控措施。排查方法由企业、项目部根据排查类型和排查周期确定。
4. 隐患排查清单主要内容应包含与风险点对应的作业活动及设施、部位、场所、区域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及频次等。
其中,生产现场作业活动方面的隐患排查清单如表15所示;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清单如表16所示。
表15 生产现场类(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
风险点 |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
日常检查 |
专项 检查 |
综合性检查 |
||||||||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等级 |
责任单位 |
作业步骤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人、物、环、管因素) |
管控 措施 |
班中 巡检 |
班中 交接班 |
每半年/企业 |
每周/项目部 |
每月/企业 |
表16 生产现场类(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
风险点 |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
日常检查 |
专项 检查 |
综合性检查 |
||||||||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等级 |
责任单位 |
检查项目 |
标准 |
管控措施 |
班中 巡检 |
班中 交接班 |
每半年/企业 |
每周/项目部 |
每月/企业 |
7.3 隐患排查组织实施
7.3.1 计划制订
1. 企业和项目部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隐患排查清单为主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2.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排查周期。建筑施工排查组织级别应至少包括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四个级别;排查周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等,增加或调整隐患排查的频次。
7.3.2 排查类型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项排查、季节性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工前排查、专家隐患排查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
1. 日常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的交接班检查和作业中的检查,以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主要包括:
(1)施工班组在交接班前后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2)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3)设备管理员针对施工现场设备每天进行一次排查;
(4)电工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每天进行一次巡查。
2. 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企业或项目部各相关专业人员和部门(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其中,企业(或区域分公司)至少每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项目部至少每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3. 专项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的检查,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应由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专项隐患排查应制定工作方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如:组织人员、排查方式方法、排查范围、工作程序等。
4. 季节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施工特点开展的隐患排查,企业应至少在春季、夏季和冬季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排查,排查重点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风、防触电、防解冻坍塌、高处坠落、临边防护、开工复查等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防风、防洪、防暑降温、高处坠落、临边防护等为重点;
(3)冬季以防火、防雪、防冻、防滑、防风、高处坠落等为重点。
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以及应急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的检查。企业应至少在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本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当本企业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施工企业发生比较典型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 复工前隐患排查
复工前隐患排查是工程项目因故停工再次施工前进行的隐患排查。
工程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下达停工令后,或因其他原因暂停施工时间超过30天以上,在准备复工前,项目部应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8. 专家隐患排查
专家隐患排查是指企业外聘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的检查。专家隐患排查应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中应明确外聘专家工作的计划、频次、内容、复查等相关要求。
9.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和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7.3.3 排查实施
1.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并做到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对存在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及其管控措施应重点组织排查。
2. 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严格按照隐患排查内容,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见附录C《隐患排查记录表》,并形成隐患和问题清单。
(1)企业和项目部主要排查工程项目隐患治理情况、工程项目定期隐患排查情况、施工班组定期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排查资料情况及其它应排查的内容。
(2)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主要排查班组、作业岗位隐患治理情况、隐患排查资料情况及其它应排查的内容。
7.4 隐患治理
7.4.1 基本要求
1. 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项目部治理、部门治理、企业治理等。
2.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保证、措施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本层级能够治理的不能推给上一层级;能当场纠正的必须当场纠正;无法立即治理的,治理前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成事故。
3.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公众安全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5. 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施工项目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7.4.2 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含: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1. 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单位应确定每一项隐患的等级(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并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信息通过召开会议、图片讲解、现场公示等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2. 企业或项目部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向隐患存在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录D),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3.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和有效的治理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治理。
4. 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存在单位应向企业或项目部提交书面的隐患整改反馈单(见附录E)。隐患整改反馈单应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逐条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复。
5. 企业或项目部在接到隐患整改反馈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并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对未消除的隐患应要求继续整改。
7.4.3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应有专人进行验收和确认。
7.4.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 企业应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并编写重大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风险程度和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
2.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由企业组织人员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实施。
4.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或者责令停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5.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人员、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经验收达到治理效果,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重大事故隐患销案手续。
7.4.5 隐患治理工作台账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査、治理和验收情況,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核销的闭环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
2. 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
3. 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4. 风险评估记录;
5.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 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
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8. 双重预防体系过程管控
8.1 管控要求
企业应以风险点为基本单元,对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效果检查分析和隐患排查。
8.2 综合管控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综合检查活动,包括:
1. 检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
2. 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效果和重大隐患产生原因,调整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3. 补充新增风险及其管控措施;
4. 通报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补充完善隐患清单,明确隐患分级治理责任。
8.3 专业管控
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专业检查活动,包括:
1. 检查分析本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
2. 补充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
8.4 动态管控
8.4.1 项目部
项目部每月应开展一次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包括:
(1)检查本项目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隐患;
(2)对新增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研究补充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并及时上报企业。
8.4.2 施工班组
班组长每班应组织对作业环境和重点工序双重预防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1)检查本施工班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隐患;
(2)对新增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部。
8.5 风险隐患公示
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或存在重大风险的区域对项目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示告知。
8.6 信息上报
1. 项目部应当每月分别向所属企业以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 企业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9. 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估或更新,及时修正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治理措施,确保其持续可行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9.1评估
1. 企业、项目部应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结果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通报。
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应通过自评全面查找双重预防体系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3. 对较大、重大风险的评估每年应进行一次,对一般和低风险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记录至少保存5年。
9.2 更新
企业应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风险与隐患信息,编制新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
1.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2.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3. 企业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4. 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技术发生变化;
5. 设施设备增减、使用的原辅材料变化;
6.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的安全管理要求;
7. 事故(事件)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8. 其他情形出现应当进行更新的。
9.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内外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隐患和排查治理信息,提高风险管控治理效果和效率。
9.4 考核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和提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主动性。对部门或项目部,应建立一套绩效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对个人应奖惩并重,以奖为主。
10. 信息化
10.1 基本要求
1. 企业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信息平台,具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等主要功能,实现风险与隐患数据应用的无缝链接。积极推行使用移动终端提高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2. 项目部应充分应用BIM技术、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在建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数据的集成、传递、共享和应用。
10.2 功能模块
10.2.1. 风险分级管控模块
风险分级管控模块应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分析和上报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10.2.2. 隐患排查治理模块
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应实现对隐患的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10.2.3. 统计分析及预警模块
统计分析及预警模块应具备实现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多维度统计分析、风险隐患裱花预警、风险动态管理的直观展现等功能。
10.3 系统对接
1. 具备短信或微信提醒接口,实现预警信息的及时推送;
2. 企业信息系统应实现与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对接。
11. 文档管理
11.1 管理要求
企业应加强双重预防体系有关资料的管理,规范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和归档等工作。
1. 企业、项目部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档案的保存要求等,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双重预防体系文件分纸质和电子资料,其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
3. 涉及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时,其辨识、评价、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的全程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4.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活动资料,还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及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
11.2 文档资料
11.2.1 可视资料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形成以下可视资料:
1. 建立各类风险清单、管控责任清单和风险数据库;
2.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 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4. 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和警示标志;
5. 制作岗位风险管控清单和岗位风险明白卡;
6. 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7. 绘制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8.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9. 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岗位责任清单和隐患数据库;
10. 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11.2.2 文档记录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有关记录资料应分别在企业和项目部存档,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评估更新等方面的资料,具体存档内容见附录F《建筑施工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归档文件范围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