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合同法》的角度,认为投标文件效力高于招标文件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通用合同条款;
(7)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1)给出的解释顺序是:(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2、从《招标投标法》的角度,认为招标文件效力高于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中标通知书效力最高,这点应该争议不大,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效力高低存在争议,从《招标投标法》作为特别法的角度及招标投标的基本原理,似应得出招标文件高于投标文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