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0%,实际税率为9.05%,相比于营改增前营业税率3%而言,税率上升幅度较大。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建筑施工设备、材料、和建筑施工费、租用的动产和不动产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建筑业企业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高,一般为总成本20%-30%左右,如果不做好税收筹划,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会显著升高。
营改增可能会造成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建筑施工设备、材料、和建筑施工费等采购成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人工成本在建筑业工程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较高,一般在20%-30%左右,这部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人工成本,可能会造成建筑业企业增值税总体税负增加。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入的不动产或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工程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可能就已经购入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必要的不动产和工程设备及其他耐用机械,这些不动产、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无法抵扣,在短期内会造成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另外,建筑企业为了工程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储备的工程材料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这都会增大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建筑业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质,采购成本中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的供应商很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很大一部分供应商为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对于这些供应商而言,要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自己开具3%的专票,这就造成建筑业企业在采购环节要么完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要么只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我国的税收环境日趋健全,很多企业都意识到了税费筹划的重要性,但是多数企业在经营中仍然意识不到营改增前后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影响,对税收筹划重视不够,。很多情形下,企业主把逃税漏税作为企业节约税款的措施,增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企业财务核算无法准确反应实际业务。也有企业对税收筹划进行片面理解,只注重税收的显性影响因素,追求直接减轻税负的目标,而忽视税收筹划要从长远考虑,以实现企业节税最大化为目的。
建筑业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单个建筑业企业本身的状况不尽相同,建筑业企业各个工程项目内容及具体实施也不尽相同,建筑业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针对整个建筑业行业可以以下的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0%,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1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的差额=工程总造价(不含税)×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针对每个具体项目综合衡量成本采购中适用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的部分的占比、适用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6%的部分、适用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的部分,以及人工成本所占的比例。综合衡量的结果如果进项税额很少,且年应税销售额满足500万元,应当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对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动产租赁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材料按16%计算缴纳增值税,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按10%建筑业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环节,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3、对人工成本考虑是否减少或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再比如,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对技术含量低的工种可以选择采购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营改增后,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力化解人工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造成税负增加的局面。
4、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这样才会使抵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能脱离具体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脱离具体工程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建筑业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对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的前提下对企业整体的税收有整体的筹划,同时,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及具体实施情况做具体到单个工程项目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