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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严禁提前征税收费,不得大规模集中清欠!
2019-10-11 09:40:52 来源: 作者: 阅读:1030 评论:0 收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减税降费落地见效,同时提出: 1、坚决打击虚开骗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做好留抵退税。 2、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税收费: 不得违规向企业预征税款 不得在年度内随意变更征收方式 不得在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减税降费落地见效,同时提出:

1、坚决打击虚开骗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做好留抵退税。

2、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税收费:

  • 不得违规向企业预征税款

  • 不得在年度内随意变更征收方式

  • 不得在法定申报期前征收税款

  • 不得采取大规模集中清欠、行业性大面积检查等与减税降费大势不符的做法。

3、严肃问责:对违反纪律、违法违规增加税收收入的,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通知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9〕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有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就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

各地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坚持做到“三个务必、三个坚决”:务必把该减的税减到位、务必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务必把该征的税费依法依规征收好,坚决打击虚开骗税、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做好留抵退税工作。

二、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税收费

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规范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税收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不得违规向企业预征税款,不得在年度内随意变更征收方式,不得在法定申报期前征收税款,不得采取大规模集中清欠、行业性大面积检查等与减税降费大势不符的做法。对违反组织收入工作纪律、违法违规增加税收收入的,要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三、努力营造良好组织收入环境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各地税务机关遇到有关方面不当干预组织收入工作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组织收入环境。

四、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调整预算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分析测算,及时摸清本地税源发展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组织收入状况,会同财政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按程序合理调整年初预算,使税收收入预算目标与当前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形势相一致。

严格依法征税收费是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减税降费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各地税务机关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全力以赴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标签: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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