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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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按照公布的备案名单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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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布的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评审相应职称的资格,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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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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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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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相关厅(局、委)、企业、协会(学会)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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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审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文件原文:
关于公布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结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8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备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对我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的评估。为进一步规范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现将评估备案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备案期限
此次备案有效期为三年(2019-2021年),请各单位按照公布的备案名单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经公布的评审委员会,不具备评审相应职称的资格,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刻制及职称证书用印和文件印发问题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后,按照备案后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名称重新刻制并规范使用印章。
(一)印章刻制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中级评审委员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评审权限的省辖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由相应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刻制。
2、省直相关单位、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负责刻制本单位承办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3、面向全省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刻制。
4、自主评审委员会印章由承办单位负责刻制。
(二)职称证书用印
职称证书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证书。
1、面向全省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高级职称,其职称证书使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专用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评审权限的省辖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评审出的高级职称,其职称证书使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证书专用章。
2、中、初级职称证书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厅(局)、企业、协会(学会)职称证书专用章。
(三)文件印发
1、面向全省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文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评审权限的省辖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文件由相应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
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文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相关厅(局、委)、企业、协会(学会)印发。
3、自主评审委员会年度调整文件及职称通过人员名单文件由自主评审单位印发。
三、评审范围
1、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职称评审,不得跨地区申报。
2、省直相关厅(局、委)负责本厅(局、委)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3、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4、省腐蚀与防护协会、省电力企业协会、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负责全省非公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
5、省园林绿化协会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非公领域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事业单位聘任人员随用人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不得进行同级委托评审,不得超专业范围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与报备
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下发通过文件,一个月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