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郑建文〔2019〕24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9〕289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局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必要性的宣贯工作,在施工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中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
四、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本企业聘用临时建造师实际,及时做好所承揽工程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变更工作。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