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住建部将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这里的“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试点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这也就是说未来这三个省市企业申报资质将无需在申报的时候提交建筑业企业所需的人员、资质等,而是在住建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6个月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是对被审批人承诺的关于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虽然这次改革没有全面取消企业资质所需条件,但是这无疑迈出了重大一步!
通报全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