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08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管理
(一) 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应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培训工种和等级进行培训。
(二)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培训收费标准要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收取。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计划审核。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培训考核机构通过“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技能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收费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等。
(二)报名方式。首先由企业组织参培人员填写《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并收集人员电子版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400kb以下,以JPG格式保存),再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申报人员信息的网上录入,电子版照片上传等。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条件对职业培训考核机构上报的参培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没有职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
1. 初级工:取得普工培训合格证(或普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满一年或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两年的;
2. 中级工:取得初级工培训合格证或初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五年的;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的;或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的;
3. 高级工:取得中级工培训合格证或中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种满七年的;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十二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的;
4. 技师、高级技师:按照原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劳社职技〔2003〕3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学时。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
(五)大纲和教材。建设行业建筑业各职业(工种)培训大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大纲,暂无部颁大纲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
培训考核机构选用的教材,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布大纲相一致,要适合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
三、考核管理
(一)考试管理
1.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本工种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主要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等。
2. 考试采用笔试。每次考试试题统一从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题库中随机抽取。题型为单选、多选和判断三种题型。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3. 统一考试时间。每个月第四周的周六进行。
(二)试卷管理
1. 各培训考核机构应在距离开考五个工作日前联系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生成准考证号,并于开考前一天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按有关保密程序领取试卷。
2. 中级工及以下等级试卷的评阅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试卷的评阅工作由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负责。
四、证书管理
(一)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由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建设行业劳动管理协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印制并统一管理和发放。证书编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则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证书编码。
(二)建筑工人经培训合格后,由培训考核机构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证书)。证书加盖培训考核机构公章。
(三)持有培训合格证人员按有关要求每年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由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估推荐的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进行。生产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可以作为接受安全检查的凭证。同时培训考核机构应将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相关信息,通过“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其持有的证书,将在系统自动视为无效证书。
五、技能鉴定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者,其理论考试成绩有效,可以不再参加技能鉴定环节的理论考试,直接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60分为及格。鉴定合格后,按照豫建人教〔2005〕44号文件有关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