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颁发机关
建筑企业的技术工人,应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证书,确认技术工人的能力和资格。技术工人证书颁发部门如下:
(1) 技术工人证书办部门,在建设部的技术人员颁发机构名录内的;
(2) 水利工程技术工证书由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
(3)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工人证书由消防协会颁发的;
(4) 未在国家建设不颁发机构名录内,但是有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应在当地建设部门网站能够查到,或是出具书面 证明的。
2、 分公司人员
建筑企业申报的技术人员,由企业的分公司聘用的,技术工人可作为企业资质种的人员申报,所拿出的技术工人证书有效。
3、 全资或控股公司人员
申请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提交的材料种,技术工人由全资或是控股的劳务公司聘用,技术工人证书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全 资或控股的专业资质建筑子公司的技术工人,不能作为总承包资质申请使用,技术工人证书无效。
企业准备的技术工人证书要想有效,首先就得颁发机关由相应的技工证颁发资格。
企业准备的技术工人证书要想有效,首先就得颁发机关由相应的技工证颁发资格。
其次,就算是颁发机关这一关通过,但是企业准备的人员不属于本公司,也会导致人员不符合要求,所准备的技工证书同样无效。技术工人作为在建筑行业由技术或专长的工人,保障了建筑施工的安全和工程质量。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的规范要求建筑企业配备的技术工人都有技工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