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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7-11-18 15:58:32 来源: 作者: 阅读:3203 评论:0 收藏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以下简称《细则》)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15〕5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将分期、分批、有步骤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企业申请的资质换证工作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以下情况不参与换证:
  1.按原标准取得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自2015年1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的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的人防工程、空气净化、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专项的,过渡期内仍可在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2017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不参与换证。

  二、换证时间

  为保证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施工劳务资质企业换证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
  2.原资质主项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换证时间为2016年1月、3月至5月,其增项含有的其他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一并提出换证申请;
  3.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换证时间为2016年6月至9月;
  4.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换证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

  三、换证程序

  企业申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每月1、2、3号(节假日顺延)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受理资料,资料受理后不得更换。企业可以在递交申请资料前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408房间(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到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709房间)申请受理前辅导。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
  许可结果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四、换证资料

  1.企业申请换证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郑建文〔2015〕55号附件1)要求提交材料。每个专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郑建文〔2015〕55号附件2)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为帮助企业做好资质换证工作, 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企业在换证前可先行登录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www.zzjwzzgl.com)进行预服务,由信息系统辅助准备申报资料。

  五、其他要求

  1.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规定》、《标准》、《意见》、《细则》等相关要求,按许可程序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2.企业申请换证时,如既有资质涉及多级许可机关,应按照许可程序向相应的许可机关同时提出换证申请。由省级以上许可的资质换证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证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例如: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应按照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原省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工商注册地在郑州市的建筑业企业,须在换证前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办理属地化管理登记。
  4.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申请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可在取得新版资质证书后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换领的建筑业企业专业资质不包含在内。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先申请资质换证,换证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资质增项。
  6.申报材料有关说明、指标解释等其他要求请遵照《规定》、《标准》、《实施意见》、《细则》、《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7.请各企业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本通知提到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进行详细学习,认真做好资质换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资质类别和时间要求提出换证申请,超出时限我委将不再受理换证申请。
  8.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
  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及资质受理窗口:67188957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67173575、67188961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67881612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监察室:6718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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