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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7-11-18 16:13:33 来源: 作者: 阅读:2740 评论:0 收藏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郑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豫建建〔2015〕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程序及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6.《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豫建建〔2015〕49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许可范围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三、许可程序和审批时限

企业申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受理、审查、决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一)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和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
1.许可程序
(1)受理
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资质受理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
窗口依法查验申请资料,并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个工作日内(含受理当天)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逾期未提交补正资料的,本月不再受理。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审查
①技术审查。受理次日起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办公场地、生产车间、施工试验设备、业绩等进行核查,涉及增项的另须核查申请企业有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十二项行为之一的情形,形成书面意见,报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②形成审查意见。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企业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资质审查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审查意见。
涉及公路、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反馈意见为“不同意”的,应详细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③审查意见公示。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接受企业的申诉及公众的监督举报。
对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企业申诉,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3)决定
①召开委资质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②许可结果公开。许可结果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
③打印证书。按相关要求打印证书,并报省厅备案。
2.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验、公示等时间)。
(二)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资质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先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遗失声明,再向委办事大厅资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补办。
1.许可程序
(1)受理
每周周四上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大厅资质窗口受理资质变更、遗失补办资料。
窗口依法查验申请资料,并核对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可以当场更正补正,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补正的,当即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审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决定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变更许可或同意补办的决定,于次日下午由委办事大厅资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企业资质变更或遗失补办办结情况告知申请企业,按相关要求打印资质证书。
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将变更情况告知有关部门。
2.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每个专业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相应电子文档,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相关要求
(1)申请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换证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资质增项。申请增项企业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所列十二项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增项申请。
(2)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审核,企业满足延期要求的,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3)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五、过渡期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且应一次性提出全部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换证工作将分期、分批、有步骤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过渡期内,申请原有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变更的,按原标准办理,并在原资质证书上作相应变更。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先申请资质换证,换证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资质增项。

六、其他要求

1.委办事大厅受理时,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审核过程中,对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疑问的,企业负责提供相关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3.申诉期间,申诉企业应一次性提交申诉材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申诉材料一份。
4.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能力确认证书的流程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专项试验室能力确认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17号)执行。
5.申报材料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请遵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及《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6.为帮助企业申报资质,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企业在资质申报前,可以登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企业资质服务系统(www.zzjwzzgl.com),由信息系统辅助准备申报资料(咨询电话:67188957)。
7.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大厅资质受理窗口:67188957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67188961、67173575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监察室:67188950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5.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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