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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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4.1一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二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4.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 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三级资质标准
4.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3.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4.3.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承包工程范围
4.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 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 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 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 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 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 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 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 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 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 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 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 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 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 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 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 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 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 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 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 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 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