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浏览:3115次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6.1一级资质标准
 
16.1.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16.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 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6.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16.2二级资质标准
 
16.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6.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 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6.3承包工程范围
 
16.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 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 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 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 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 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 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 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 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 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 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 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 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