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就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施工合同中对于甲供材料应有详细的清单。
一、甲供材的涉税在营改增前后的区别:
甲供材营改增前后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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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营业税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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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
计入成本 |
计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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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
计入产值 |
交税 |
不计入产值 |
不交税 |
不计入产值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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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 |
二、营改增后甲供材的政策:
(一)普通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有三种: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第一条第七款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6号文对甲供工程,包括甲供材料规定了承包方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是,对甲供材料没有具体规定范围,致使业界普遍认为发包方自行采购一个钉子,也算是甲供材料。
(二)房屋建筑总承包的四种主材甲供工程不可选择一般计税
1、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首先,明确了甲供材料的范围:是用于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其次,规定了甲供材料的具体类别:仅限于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四类材料。
再次,甲供材料的采购数量: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即全部自行采购四种材料之中的任意一种至四种;对于部分自行采购的材料没有数量限制,只要建设单位有采购,就属于自行采购部分上述材料。另外,必须是建设单位外购的材料。
最后,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甲供材料,未明确规定必须是2017年7 月1日起新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但是在58号文件下发之前已备案为甲供材简易计税的,不需要重复备案。
三、房屋建筑的四种甲供主材的具体类别,帮助财务人员准确地作出职业判断,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建筑钢材的种类,主要有型材、板材、管材、金属制品。
(1)型材具体指,角钢、工字钢、槽钢、方钢、吊车轨道、金属门窗、钢板桩形钢等。
(2)板材具体指钢结构使用,建筑结构中主要是中厚板与薄板。
(3)管材主要是用于桁架、钢结构的钢管。
(4)金属制品,主要是钢丝、钢丝绳、钢绞线。
2、混凝土简写为“砼”,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
一般城市建筑多采用商品混凝土,是以集中予拌、远距离运输的方式向施工工地提供现浇混凝土。
3、砌体材料:是指在建筑物中起承重、围护或分割作用。具体分类为:
(1)砖,多孔砖、实心砖、废渣砖,新兴墙体材料。
(2)砌块,砌块是利用混凝土,工业废料等制成的人造块材,外形尺寸比砖大,具有设备简单,砌筑速度快的优点,符合了建筑工业化发展中墙体改革的要求
(3)板材,植物纤维类、水泥类、石膏类、复合墙板等。
(4)石材,主要用于内外墙的贴面及地面材料。
4、预制构件包括梁、板、柱及建筑装修配件等,预制构件是以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预先在工厂制成的建筑构件,供施工现场装配。一般常见的有预制混凝土楼盖板,工业厂房用预制混凝土屋架梁、地基处理用预制混凝土桩等。按照材料属性可以分为钢结构预制构件、木结构预制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石材预制构件等。其中尤以混凝土预制构件应用最为广泛。
四、简易计税一次备案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纳税人只需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