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公布新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其中不符合初始注册人数为211人。不通过的原因:
-
劳动合同待核实,150人
-
已有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51人
-
被举报,4人
-
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3人
-
逾期注册且无继续教育证明,3人
仅仅因劳动合同原因未通过的,就占到了71.1%。是对“劳动合同”的要求太高么?
挂证比例超过90%?
根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申请初始注册时,相关人员须“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并要在注册时提交“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具体参见,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为什么会有此多的“劳动合同待核实”人员?自然,可能大部分劳动合同根本是假的,这些人或许是专业的“挂证族”,或许是想“赚外快”的上班族或公职人员,总之“挂证”的比例一定不会小。
此外,在本批次未通过的人员中,有51人因“已有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被否。这类“挂证”的朋友同前者相比,相当于“裸奔”,因为连“假合同”都懒得伪造。
这两类人员合计占到本批次不通过人数的95.2%。因此说,211人中“挂证”的比例超过90%,恐怕不为过。
假合同如何被查出来?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注册人员提供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中,有哪些点容易“暴露”,可能会引起怀疑并导致认定为假合同呢?
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对其他内容来看,核查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更为方便、快捷,因为已经有“社保平台”数据供查询。通过核查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中是否一致,就能排查出一部分。
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杜绝“挂证”现象,还需要住建部门“四库一平台”与地方数据互联互通,“社保平台”全国联网等举措彻底实现。
强化执业
在“四库一平台”和地方一体化平台未联网以前,“跨市县或跨省注册”还有一定的存在空间。
随着数据端口逐步打通,“一人拥有多个证书去跨市县或跨省注册”会更容易被查出。从2017年开始,住建部网站、地方住建厅网站开始陆续通报此类人员。特别是在事业单位、院校工作的公职人员,是当下被查处较多、公开通报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