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最高罚50或3000元。有记者向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求证得知,该信息属实。
据了解,《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
垃圾强制分类,投错垃圾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罚
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法,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未开始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不会突击覆盖
根据此前公布的《郑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郑州不少小区陆续作为试点,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市内五区及四个管委会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写字楼等),2019年6月底前就要强制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所以除了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以外,所有公共单位、公共区域都已经或正在实施垃圾强制分类。”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会要求物业摆放分类垃圾桶,鼓励居民分类投放,“没有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不作为处罚对象,开展垃圾分类,但没有开展好的将重点督促。”
而且,在《办法》施行前的这一个多月,也不会对未覆盖小区突击覆盖,“每个阶段大概覆盖多少小区和居民,是有方案的。”接下来,相关部门也将在《办法》施行前,组织大范围的宣传工作,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
全市所有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机场、车站、各类办事大厅等也于6月底前强制分类。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和上街区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2019年底前全部实施强制分类。
无法分类投放的垃圾,建议带回单位或家中投放
值得注意的是,与居民区域的垃圾四分类不同,公共区域,例如市政道路、广场、公园、游园、机场、车站、各类办事大厅等,只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没有设置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
“因为这些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或有害垃圾的量非常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市民可将手头剩下的这类垃圾,拿至单位、企业或者家中再分类投放。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小区很早之前就实施了垃圾分类,所以并不担心将要实施的垃圾强制分类。也有一些市民询问没有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该应该做什么准备。
“按照我们一直以来的要求,在家里就配备分类垃圾桶,按照四分类分好” 该工作人员说,进行在小区实施垃圾分类前,都会有工作人员对居民组织科普宣传,市民无需担心。
对于具体如何处罚,“主要是视情况而定,目前还没有执法培训前,具体如何实施还未确定,但是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区域将作为重点监督。”
专门的垃圾分拣中心将于年内建成
《办法》中也提到,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置。
因此不同垃圾的末端处置也有不同的要求,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和利用;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其他垃圾采取焚烧或者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
破解“前分后混”的难题,关键在于成立专门的垃圾分拣中心。我市进度最快的中原区垃圾分拣中心,即将建成投用。其他区预计在今年底或明年建成。分拣中心可以达到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的打包、整理,大件垃圾的破解、处理,废旧纺织物的回收、处理;厨余垃圾的压榨脱水减量以及市民、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等功能,真正实现末端的垃圾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