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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截止!省建协:2019年度“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开始
2019-10-31 14:53:53 来源: 作者: 阅读:952 评论:0 收藏
近日,省建筑业协会印发通知,2019年度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正式开始。 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5日。 申报单位:须是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近日,省建筑业协会印发通知,2019年度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正式开始。

  • 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5日

  • 申报单位:须是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进行信用评价。

  •   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建协[2019]57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 、有关单位、会员企业: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及《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我会对《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豫建协〔2018〕8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我会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开展2019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

二、请参评企业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2016年度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三、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6年至2018年,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6年至发布时。

四、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五、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武春玲

电  话:0371-66283075   13526811594

邮  箱:849314785@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九层 

2019年10月25日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会员企业服务,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行业发展部具体负责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二)具体组织实施河南省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工作。

(三)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

第三章  信用等级标准

第五条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市场行为指标等内容,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1)评分,其中市场行为指标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AAA信用等级标准为:

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企业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10分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  评价实施

第七条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中组织实施。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自愿参评的企业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八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的对象是,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进行信用评价。

第九条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的程序是:

(一)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向所在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计算出分数。

(四)专家组成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和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可通过现场调查、书面材料审查、政府监管平台等方式进行复核、评价,并将最终评价结果上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并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荣获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  申请河南省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诚信建设及成效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四)企业最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号

(五)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六)近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条  参评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3年。

第十三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河南省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可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官网上予以公布。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AAA级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投诉。

第十五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4日颁发的《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豫建协[2018]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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