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积极推行工程保证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9〕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文件名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的和意义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范围和比例,完善了工程担保制度,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在合理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基础上,更有效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阐明拟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比例。建设单位、企业注册地在郑的施工企业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0.7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外地进郑施工企业按照单项工程总造价的1.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保函方式代替保障金的,保函担保标准同保障金额度比例一致。
第三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别化管理。施工企业被评为我市建筑企业“AAA”信用等级或近两年内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且没有拖欠不良行为记录的,根据企业申请,可选择一次性存储一定数额的应急押金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方式,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其中:(一)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50万元; (二)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存储应急押金40万元。
第四部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拖欠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部门审核后,连本计息一并退还或办理保函解除手续。
四、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五、期限
五年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