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8.1一级资质标准
38.1.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38.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38.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20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4)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2二级资质标准
38.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8.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8.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2)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500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1000立 方米/小时以上吸盘船或吹泥船;
(2)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三级资质标准
38.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8.3.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8.3.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100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4承包工程范围
38.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 (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 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 礁等工程。
38.4.2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 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 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万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 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