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
37.1一级资质标准
3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37.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3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 区堆场工程;
(5)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2000千瓦以上挖泥船或100立方 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37.2二级资质标准
3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7.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 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7.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37.2.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3三级资质标准
37.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7.3.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 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 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 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7.3.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4承包工程范围
37.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 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 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 岸与近海等工程。
37.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 吨级及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 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1200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 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 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37.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 吨级及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 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米以下围 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 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 近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