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以文件汇总报省建设厅。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主要包括本企业书面形成履行有审批程序的:
(1)本企业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满足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要求);
(3)本企业完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具体人数要求如下:
(1)企业三类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可担任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岗位职务;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参加两个保险的管理办法,今年在建工程统计表和项目交纳保险费的票据复印件);
10.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近一、二年来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及汇总表);
11.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办法和台帐);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第九条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